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补办?
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浙江省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详见《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附件),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公告必须发布在市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