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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配套资金管理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1   概念
  农业政策配套资金,是指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全市农业农村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安排设立的专项资金。
  2   管理范围
  农业政策配套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政策配套资金资金的预、决算及日常管理等事项。日常管理包括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的制定、项目申报、审核、立项、计划下达、组织评估验收、跟踪检查、绩效评价等。
  3   管理原则
  3.1 扶优扶强原则
  突出重点,适当集中。重点扶持经营规模大、资金投入多、设施配套全、标准实施好、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力强、发展后劲足的项目。
  3.2 公开公平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公开申报,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4   管理对象
  年度实施细则确定的扶持对象。
  5   部门职责
  5.1 市级相关农口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农业农村配套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奖励政策补助方案或项目资金扶持计划,组织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开展绩效评价。
  5.2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办理审批、拨付及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6   管理程序
  6.1 流程图


  

 
  6.2 流程控制
  6.2.1市直建设(或奖励)项目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区)级建设(或奖励)项目向县(区)农业局、财政局申报。
  6.2.2县(区)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核实项目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县(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必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6.2.3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由绍兴市农业局审查汇总后,提出资金兑现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后,向市政府提出资金兑现请示;申请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筛选,共同确定立项项目,由绍兴市农业局、57365线路检测中心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6.2.4批复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计划落实自筹资金,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项目撤销、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6.2.5建设项目完成后,县级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农业局、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局组织验收后,向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请示。
  6.2.6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市级项目开展验收,对县级项目进行抽检,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拟发下达补助资金的文件。
  6.2.7 各县(市、区)项目补助资金通过各县(市、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户拨付,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市下达的补助资金文件和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部门预算单位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受补农业企业补助资金通过所在乡镇拨付到户。
  6.2.8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6.2.9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对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7  (政策)依据
  7.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全市农业农村配套政策实施意见》(年度)及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
  7.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
  7.3 《关于加快发展茶叶产业建设茶业强市的意见》(绍政发〔2009〕53号)
  8   业务表单
  资金申请表式(具体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9 联系电话 0575-88655171

 

农业政策配套资金审批流程

 

 
主办:浙江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 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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