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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1   概念
  市级农业发展基金,是指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农业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年递增,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滚存使用。市级农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农口部门事业发展、农业农村政策配套切块、防汛救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林)业展会节会补助等方面。
  2   管理范围
  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范围为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项目申报、审批、支出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考评等日常管理事项。
  3   管理原则
  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4   管理对象
  4.1 市级涉农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提出项目实施计划,且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者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不足的事业发展项目。
  4.2 符合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项目。
  5   部门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基金的决策管理和审批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工作。市级涉农部门负责组织年度预算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   管理程序
  6.1 流程图

 

  


 
  6.2 流程控制
  6.2.1每年初,市级涉农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提出年度市级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并附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因突发性工作需要使用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的,可及时向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6.2.2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科研、示范、服务的企业或单位申请市级农业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2.3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级涉农部门申报的年度农业发展项目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市级农业发展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经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6.2.4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年度市级农业发展基金支出预算通知及下达市级农业发展基金补助的通知。
  6.2.5对因突发性工作需要申报市级农业发展基金补助的项目,由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农业发展基金补助通知。
  6.2.6县级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县(市、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户拨付。部门预算单位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6.2.7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设立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  (政策)依据
  7.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5号)

    8 联系电话 0575-88655171

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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