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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1   概念
  第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9〕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的用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扶优抚强等方面的资金。
  2   管理范围
  第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范围为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3   管理原则
  市本级第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三)坚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4   管理对象
  4.1 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a) 重点技改投资项目;
  b) 循环经济项目;
  c) 低碳经济项目;
  d) 节能降耗项目;
  e) 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项目;
  f) 其他。
  4.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a) 院校合作项目;
  b)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c) 专利奖励项目;
  d) 标准奖励项目;
  e) 品牌奖励项目;
  f) 创新平台、孵化器建设项目;
  g) 技术技能创新项目;
  h) 其他。
  4.3 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a) 创优奖励项目;
  b) 市外承揽业务奖励项目;
  c) 其他。
  4.4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a) 总部经济奖励项目;
  b) 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c) 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d) 其他。
  4.5 工业(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a) 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b) 重点税源企业奖励资金;
  c) 中小企业培育资金;
  d) 其他。
  4.6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a) 市本级统筹资金
  b) 切块资金
  5   部门职责
  企业处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并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6   管理程序
  6.1 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一
  6.1.1 流程图(适用于重点技改投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降耗项目)

  
 


  6.1.2 流程控制
  6.1.2.1 项目归口部门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布置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
  6.1.2.2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申报通知准备相应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分别报送归口部门和财政。
  6.1.2.3 归口部门与财政收集、整理企业的申报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需要组织实地核实。
  6.1.2.4 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对照政策条款核定对企业的补助金额,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
  6.1.2.5 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局内部办理资金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制资金审批表,由科室领导、预算处、国库处、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6.1.2.6 通知企业提供单位账号并开具收款收据,办理资金拨付。
  6.2  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二
  6.2.1 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项目
  对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范围的银行,以上年度该银行的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以内给予风险补偿(含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同时对小企业贷款增加较多、风险控制较好和追偿债权有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
  6.2.2 流程图

 

 
  6.2.3 流程控制
  每年度根据省级部门布置文件,市经信委组织银行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银行将相应资料提交市经信委;市经贸、财政、人行、银监等单位联合审核确认申报单位年度小企业贷款户数、月均余额及比上年增长情况后上报;省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扶持金额按1:1 配套补助,进行局内资金审批,并通知银行前来办理拨付程序。
  6.3        院校科研合作资金
  6.3.1控制流程图
  院校科研合作资金管理与控制流程如下:

 

 
  6.3.2 流程控制
  6.3.2.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1000万元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项目、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向院校的招标项目、共建创新载体项目,以及与院校合作共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院校合作项目”)的财政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院校合作项目”的立项、推荐。“院校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条件、类型、支持方式等应依据绍兴市科技局、财政局《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09]49号)(以下简称“院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3.2.2 市科技局通过对“院校合作项目”的立项论证,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和财务考察、提出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6.3.2.3 市财政局企业处(**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在科技局初审的情况下,审查拟资助项目的立项文件(包括所有附件),初步确定拟资助项目金额,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核同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3.2.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拟资助“院校合作项目”,由财政局、科技局联合下达项目资助文件,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资助资金额由企业处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6.3.2.5 资金拨付
  a) 根据“院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承建单位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b) 市财政局企业处(**岗位)对拨付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拨付条件的交处长审核,审核无误报主管局长、局长批准拨付。
  6.3.2.6 资金使用及绩效跟踪
  市财政局企业处(**岗位)跟踪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财政监察、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等部门,根据《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8〕143号)和《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绍市财绩效〔2006〕1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6.4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4.1 控制流程图

 

 
  6.4.2 控制流程
  6.4.2.1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布置本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奖励、标准奖励、品牌奖励、创新平台、孵化器建设项目、技术技能创新项目等)申报。
  6.4.2.2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应条款提供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报送归口部门。
  6.4.2.3职能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
  6.4.2.4市财政局复核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6.4.2.5收到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办理局内资金审批流程,拨付资金。
  6.5 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以下两个项目:
  创优奖励项目:
  对建筑企业获得特级资质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企业独立承包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项目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级工法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独立承包创省级优质工程项目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立设计创国家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外承揽业务奖励项目:
  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按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0%的资助;建筑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5万元的资助。
  6.5.1 控制流程图

 

 

  6.5.2 控制流程
  6.5.2.1市建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布置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6.5.2.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应条款提供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报市建管局初审。
  6.5.2.3初审通过的资料送市财政局复核。
  6.5.2.4市财政局复核后,汇总申报情况,与建管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6.5.2.5收到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办理拨付资金。
  6.6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6.6.1 流程图

 

  
 


  6.6.2  控制流程
  6.6.2.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向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上年度在本市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审定的总部企业名单公告,市政府向企业授予总部企业证书。
  6.6.2.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向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6.6.2.3 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兑现资金意见,并上报市政府审批。6.6.2.4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兑现扶持政策。
  6.7  工业(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该资金扶持对象如下:1、龙头企业:企业(或工业企业集团)在绍兴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当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绍兴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100强,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市本级税收平均增幅。2、重点税源企业。3、经认定的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
  6.7.1 控制流程图

 

  
 
 

  6.7.2 流程控制
  6.7.2.1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及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表,并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相应资料。
  6.7.2.2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起草请示文件上报市政府。
  6.7.2.3待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办理资金审批,并通知企业前来办理拨付手续。
  6.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发展资金
  6.8.1 流程图(适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
  

 
  6.8.2流程控制
  本项目主管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企业按照扶持内容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归口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办理资金审批程序;通知企业办理资金拨付。
  7   政策依据
  7.1 《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
  7.2 《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9〕49号)
  7.3 《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09〕18号)
  7.4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绍政发〔2008〕43号)
  7.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48号)
  7.6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08〕47号)
  7.7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3号)
  7.8 《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绍市委办发〔2011〕6号)
  7.9 《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22号)
  7.10  《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统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新产办〔2011〕8号)
  8   业务表单
  8.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建设项目及节能降耗项目
  8.2 20XX年度绍兴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8.320XX年度绍兴市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8.420XX年度绍兴市区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清单
  8.5 20XX年度绍兴市区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620XX年度绍兴市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8.7 20XX年度绍兴市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8.8 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8.9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8.10 20XX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8.11 20XX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申请表
  8.12 20XX年度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助申请表
  8.13 20XX年度新建省级以上或属于清洁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8.14 20XX年度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额扶持资金申请表
  8.15 20XX年度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
  8.16 20XX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请表
  8.17 20XX年度新引进或新注册的孵化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
  8.18 20XX年度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8.19 20XX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资金申请表
  8.20 20XX年度绍兴市授权专利登记表
  8.21 20XX年度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8.22 20XX年度绍兴市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8.23 20XX年度绍兴市区品牌战略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4 20XX年度绍兴市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5 20XX年度省长、市长质量奖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6 20XX年度绍兴市区企业制(修)订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7 20XX年度绍兴市区获省级以上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的产业龙头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8 20XX年度市区建筑业重点税源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29 20XX年度市区建筑业创优夺杯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8.30 市区建筑企业XXXX年度市外承揽业务在本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统计表
  8.31 20XX年度市区建筑业境外承包工程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9 联系电话 0575-8520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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