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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审批管理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1   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要求直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统称“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或因公开招标失败需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审批事项。
  自行采购审批,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的;或因采购任务紧急,需自行采购的;或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招标的审批事项。
  2   管理范围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范围为:审核、批准采购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或特殊项目的自行采购。
  3   管理原则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   管理对象
  市本级采购单位。
  5   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市本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事项(凡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拟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市公管办会同市财政审批)。
  6   管理程序
  6.1 公开招标方式的确认
  6.1.1流程图

 

 
  6.1.2流程控制
  6.1.2.1 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采购申请,并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业务处室审核后,报采购监管处确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6.1.2.2 采购监管处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形式批复。
  6.2 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
  6.2.1流程图

 

 
  6.2.2流程控制
  6.2.2.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监管处审批。
  6.2.2.2 预算金额50万元(含)-200万元,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监管处审批。
  6.2.2.3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500万元,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监管处审核,报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6.2.2.4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公管办初审,经采购监管处审核,报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6.2.2.5 采购单位要求单一来源方式的,在提出申请前,需经组织专家论证及网上预公示。
  6.2.2.6 上述流程包括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采购单位要求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
  6.3 特殊项目自行采购的审批
  6.3.1流程图

 

 
  6.3.2流程控制
  6.3.2.1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监管处审批。
  6.3.2.2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采购监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7   (政策)依据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九届68号主席令)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21号主席令)
  7.3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7.4 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7.5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绍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绍市财控〔2006〕10号)
  8   业务表单
  8.1 《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8.2 《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表》
  8.3 《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审批表》

    9 联系电话 0575-85209697

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审批管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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