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服务大厅
  网上办税  
  资料下载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绍兴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管理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拟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采购预算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遵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原则;
  (二)采购项目要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遵循科学、合理、准确、可行的原则;要体现优先采购国货、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原则;
  (四)采购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审核、批复、汇总,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编制、上报、执行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与所属单位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采购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第二章 采购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和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组织编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支出预算单独列出,并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的具体采购项目。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项目类别。指该采购项目对应的部门预算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指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品目。
  (三)采购目录。是指采购项目所对应的所属政府采购目录名称。
  (四)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指采购项目中货物类的具体规格、型号及主要的技术参数。
  (五)数量、参考单价、采购预算资金合计。
  (六)资金来源。指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七)需求时间。指采购项目预计的需要提请采购的时间。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按采购项目所需采购资金的总额编制。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拼盘资金。
  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置。采购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实际需求,严格控制采购数量。
  第十条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倡导节能减排、鼓励自主创新的方针政策,优先编制采购自主创新以及环保节能产品。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预算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编报,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经汇总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形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应对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采购资金来源、项目所属采购目录、采购数量及配备标准等,同时根据预算项目的支出明细审查是否存在应编而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形。

第三章 采购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采购计划表)。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采购目录、采购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资金来源、资金支付方式等。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由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中采购项目采购时间需求按月编报,经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分局)审核,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处审定采购方式后,以“绍兴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予以批复执行。
  市财政局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
  第十五条  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批复情况、采购标准、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规格型号、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审批手续等内容是否完整、合法。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批复的采购预算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采购完毕后未及时办理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资料备案手续,采购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若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执行的,需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当年无特殊原因而未执行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年终将取消该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按照我市年终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采购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发生变动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如确需采购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发生变动,主要是指:涉及政府采购预算中采购资金增减、采购项目调整、资金来源调整等。
  第二十条采购预算调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采购预算调整不涉及部门预算调整的,先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具体说明调整的内容及理由,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分局)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预算处调整相关预算指标。
  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如涉及部门预算调整的,一般应按“先调整部门预算,后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办理。部门预算调整程序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情况,如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需紧急采购的项目,根据紧急情况,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后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手续。

第五章  采购预算监管
  第二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单位,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57365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并自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 0575-85209697

绍兴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

 
主办:浙江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 邮编:312000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浙IPC备1000350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