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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公布绍兴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期培养对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6-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我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2号)中加强中高级人才培养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通过与政府采购后确定的培养合作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对申报者资料审核、笔试、面试、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包关云等53人为绍兴市首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期末进行量化考核,实施定期淘汰。集中培训阶段对无故缺课或者请假过多的将取消培训资格;跟踪管理阶段,对未完成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习。

  2.培训费用主要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市会计学会提供必要的辅助资金。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往来交通费等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3. 希望入选的培养对象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按期参加集中培训,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交流及调研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在会计行业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各学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应当支持其参加培养学习,为学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协助市局做好学员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学员的工作表现、职业岗位变化,并做好对学员结业后的后续跟踪管理。通过各部门单位和入选学员的共同努力,预期高质量完成我市本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绍兴市首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名单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6年11月25日

 

绍市财会2016+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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