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6]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事务所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
二、 检查内容
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6]1号),重点检查事务所审计档案“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保障”、“档案服务利用”、等四个方面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统一的原则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未抽查到的单位自动延续到以后年度检查。
四、时间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对2015及以前年度审计档案的文书、实物、资料、电子等整理、归档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自查和抽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就档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市注协秘书处。
五、工作要求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既是一项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质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关乎事务所发展和诚信建设的形象工程。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面开展一次审计档案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
绍注协[2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