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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6]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事务所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

  二、   检查内容

  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6]1号),重点检查事务所审计档案“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保障”、“档案服务利用”、等四个方面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统一的原则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未抽查到的单位自动延续到以后年度检查。

  四、时间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对2015及以前年度审计档案的文书、实物、资料、电子等整理、归档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自查和抽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就档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市注协秘书处。

  五、工作要求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既是一项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质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关乎事务所发展和诚信建设的形象工程。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面开展一次审计档案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

 

绍注协[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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