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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绍兴市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塑造和展示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行为,根据《绍兴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绍注协[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绍兴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全市依法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从外省转入我市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须在我市执业三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三年以上(含);

  (六)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名额

  优秀注册会计师10名、优秀资产评估师8名。

  三、评选方法

  (一)各执业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在本执业机构或本地区其他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推荐产生候选人,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候选人《绍兴市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资产评估师推荐表》(可在“绍兴财税网—会计之家—行业管理”中下载)和事迹材料上报市注协。《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签章。

  (二)市注协对各执业机构推选上报的候选人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初审,并将学历、获奖情况等对应分值录入到得分表中;

  (三)对候选人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典型实务案例)、理论建树、事务所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提交市注协常务理事会评议,由得分高低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三)市注协常务理事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全市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注协将确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人选,并印发表彰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双重执业资格的候选人,只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种身份予以推荐(即《推荐表》中的“推荐类型”只选其中一种)。

  (二)候选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简要归纳被推荐人2014-2015年两年间的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要求真实生动(字数在1000字以内)。

  候选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推荐表》中的“简历”、“主要事迹”栏一律用小4号宋体编辑。

  (三)《推荐表》、《事迹简介(范例)》一并上报时,附候选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于《推荐表》上)。

  (四)联系人:王 越,联系电话:88126800。

  邮箱:94697781@qq.com

  邮寄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财税大楼1808室收。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

 

绍注协[2016]8号

绍兴市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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