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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出具了《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绍市审报〔2017〕7号)。2016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有关决议,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地方可用财力的平稳增长;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财税宏观调控职能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负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部分小微企业未享受残保金减免”。
  审计反映,经抽查,2016年绍兴市本级有24家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上述企业2016年度实际缴纳残保金合计3.38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24家企业到残联办理了小微减免备案审核,并到市地税局办理了误征退费。
  2.“袍江房管所超标准收取房屋转让交易手续费”。
  审计反映,经抽查,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绍兴袍江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在办理绍兴市芝轩纺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24宗非住房转让手续时,按每宗5000元标准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每宗收费超过规定标准1000元,合计多收2.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袍江经济开发区对多收的票据全部予以收回,重新按标准开具收费票据,对于多收的手续经费予以全额退还。
  二、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1.“污水处理费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反映,2016年度,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市排水公司”)等单位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直接在市排水公司列收列支且上述收入已全部动用。与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不符。同时,市排水公司向企业收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也与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五条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的规定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处理费原属于经营性服务收入,市本级由市水务集团下属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代收。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精神,污水处理费从经营性服务收入转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费主体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已主动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多次沟通会商,拟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督促市建设局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目前市建设局已完成相关制度初稿起草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市物价局督促市建设局进一步明确相关执收管理具体事项,联合出台《绍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污水处理费转为政府非税收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资金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市房管处违规减免白蚁预防费”。
  审计反映,2016年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向绍兴佳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收取白蚁预防费,收费标准均为每平方米1元。上述企业即不属于养老医疗机构,也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符合减半收取白蚁预防费的条件,应按每平方米2元标准计算,以上与《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中“除按国家、省统一的政策权限规定确需减免的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的要求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反馈,以上16家企业的建设项目属于袍江工业区工业项目,当时依据绍市府发﹝2000﹞96号、袍委办﹝2004﹞43号文件要求,按照袍江工业区优惠政策第9号白蚁防治费1元/平米的规定,以1元/平方米收取。
  市房管处根据审计要求,按照专人负责、依法排查、狠抓落实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和与袍江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及部分企业进行沟通,由于袍江开发区2016年前没有调整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为充分考虑袍江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体现“最多跑一次”和企业降费减员的方针政策,袍江工业区16家企业白蚁防治费减免部分无法进行收取。今后,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规定的的要求,及时与各部门、各开发区衔接,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收费。
  3.“袍江房管所无依据少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审计反映,经抽查,袍江房管所在办理王泽浩2宗存量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时少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整改落实情况:少收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已按规定收取并缴入国库。
  三、关于“部分政府采购业务欠规范”的问题
  1.“部分单位印刷服务费用支出欠规范”。
  审计反映,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7 号),印刷服务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属于分散采购项目。2016年度,市本级共有242家预算单位,在“印刷费”科目列支。抽查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发现,一是市公安局部分印刷费支出审批手续不全、部分项目费用无统一标准;二是市社保局部分印刷服务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1)市公安局:针对审计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印刷费的合同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将印刷品的设计费、排版费与纸张印刷费分离开来,使同样的纸张的印刷费单价统一,设计排版和制作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市人社局:针对审计情况,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并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从2017年下半年起对下属各单位采取财务集中管理的办法,由市人社局实行统一审批、统一支出。严格按照市府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物品采购的要求和措施,确保相关程序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2.“部分公务用车维修未到定点企业办理”。
  审计反映,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等7家单位在办理公务用车维修业务时,未到定点维修企业修理。与《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5〕5号)中“除……外。其他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维修企业修理”的要求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已责成相关预算单位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5]5号)文件执行,同时,加强对授权支付业务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部门纠正。
  四、关于“部分购房补贴审核欠严谨”的问题
  审计反映,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复函》(绍政办函〔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市财政局2016年度共向10983人次支付购房补助合计8760.74万元。审计发现上述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购房补助超过标准。二是个别房屋实际购买时间不在可享受补助期间。
  整改落实情况:超标准的购房补贴在审计期间已收回;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已收回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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