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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关于绍兴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影响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绍兴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影响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绍兴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影响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2017〕6号)。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管理职责,推动绿色健康发展。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审计反映,市财政局违规将采矿人所有的矿山治理备用金利息缴入国库。市财政局2016年末矿山治理备用金余额1632.40万元,其历年的矿山治理备用金的资金利息均缴入国库,未在矿山治理备用金科目中核算。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对“矿山治理备用金”单独设立“矿山治理备用金”明细科目,实行分账核算。市国土资源局将定期与市财政局进行收入、支出的对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返还给采矿权人治理备用金时,按规定给予计算利息,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统筹做好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的返还安排。
  二、关于“部分企业未按实际使用石料量申报缴纳资源税”的问题
  审计反映,绍兴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绍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浙江铭丰置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未申报缴纳资源税、未按实际使用量足额申报缴纳资源税。
  整改落实情况:4户企业中有3户未交少缴部分已全部补缴入库,仅浙江绍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国土出让资源量有异议,税务机关也已多次上门督促企业申报,但企业未进行纳税申报,目前该企业已为欠税企业,并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市地税局与国土局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国土部门每季度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数据传递到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通过风险分析比对,加强对采矿企业的资源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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