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应紧紧围绕“于法有据、全面融合、力求实效、促进改革”原则,将讲求绩效的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明项目。明确本年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包括2017年度预算评审项目27只,2016年度重点评价项目10只,财政专项资金评价项目8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抽评项目3只以及全省联动评价项目。
三是重实施。预算项目评审、评价以及财政专项资金评价项目由市局绩效处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配合;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市局绩效处视情抽查,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全省联动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在此计划外另行布置的工作任务,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四是严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应加强组织协调,提升评价质量,强化结果应用,努力提升财政支出精细化与科学化管理水平。
(绩效处 包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