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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我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评审(立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部署,我办开展全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通过前阶段项目选项公告、申报等流程,截至评审日,收到上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报项目2只,嵊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报项目2只。结合《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精神,经研究,我办组织成立了由行业、工程、造价、财会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纪律,公正、独立地开展项目评审。
  日前,项目评审工作已于9月7日结束,现将项目评审(立项)情况向社会公示,本公示至9月15日止,对公示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财政大楼;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5132342,0575-88610656;传真:0575-85225314。
  一、立项项目情况
  1、上虞区3000立方水果储藏保鲜库新建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上虞区丰惠镇丹丹家庭农场,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位于丰惠镇三溪村,现已承包山地1372.5亩,承包50年,水果种植面积405亩,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信誉良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保鲜库内部地面3300平方米,库内排水系统3300平方米,库体防水层8250平方米,库体保温层5800平方米,水泥路1000米,排水沟200米,购置仪器设备389台。项目总投资90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05万元,上虞区财政配套资金4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5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储藏水果6000吨。
  评审结论:项目可行。
  2、嵊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交易区新建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有60多年涉农历史。申报的嵊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交易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342万元,新建蔬菜交易大厅及给排水工程1753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7760平方米,购置货用电梯6台。项目总投资2342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900万元,嵊州市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34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交易量9万余吨,交易额5亿元。
  评审结论:项目可行。
  二、不予立项项目情况
  1、上虞区60亩名优水果基地种植建设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上虞润之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位于上虞区丁宅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硬化道路1065平方米;?GLP622连栋钢架大棚6672平方米,GLP832连栋钢架大棚13760平方米,WJK800双尖顶文洛式玻璃温室384平方米,用80BZ-30自控离心泵、采用HWDC-BP系列变频恒压自动供水系统建设喷滴管50亩。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35万元,上虞区财政配套资金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60万元。
  评审结论:项目不可行。
  不可行的原因:自筹资金来源不明;没有说明带动农民致富的措施;部分技术方案与生产不相符;未按大纲要求编写可研报告,没有阐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2、嵊州市300亩石隆山水果基地扩建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石隆山家庭农场,位于嵊州市黄泽镇,成立于2013年6月4日,经营者信誉良好。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林地主干道800*3平方米;排水渠800米+300米+220米;平整土地60亩;浆砌块石坎800米+80米+90米;藤蔓果树长廊70米*4米*2.58米;引进新品种水果等。项目总投资26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17万元,嵊州市财政配套资金1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35万元。
  评审结论:项目不可行。
  不可行的原因:县级初审意见中要求“新建路坎、渠道等单项工程断面设计,尺寸须结合项目区实际地形地貌重新设计和调整”,从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来看,重新设计和调整不到位。


  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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