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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袍江新区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适用对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电子版)。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四、受理机构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五、决定机构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电子版)。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通过。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律无规定办结时限,承诺期限:立即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企业需要报备证明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出具。

  十六、结果送达

  企业需要报备证明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出具。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报备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报备不通过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申请报备,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2680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6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绍兴市财税大楼180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7月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88126800

  网上查询: http://www.zjzwfw.gov.cn

 
主办:浙江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 邮编:312000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浙IPC备10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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